赴日签证以及租房问题之回答
发言者:南乡子
发表时间:2000年8月01日 23时24分03秒
回 应:请教知情者-关于日本签证(发言者:Phil ,于 2000年8月01日 21时57分51秒)
现就我所知道回答一下:
1.旅游等短期签证延长问题:
探亲旅游访问等签证短期停留的签证,若无特殊理由,一般不能延长。具体什麽是特殊理由,我不太清楚。若有知情者请告知。
2.持旅游等短期签证赴日後工作打工问题:
持旅游签证因为属短期签证,即使找到工作,更换签证也可能比较困难,可能需要回国或到第三国持公司聘用证明等办理工作签证(例如技术签证)再来日本。
若持旅游签证在日本打工,也属非法,因为两者签证种类不同,即持旅游签证来日本,其目的就是来日本旅游而非工作,日本也是因此理由而发给签证。
顺便提一下,日本的签证有几十种。有许多签证相互间不能转用,即使不是短期签证也是如此。例如,持留学签证或家属滞在签证者若无批准就打工则属非法打工。有些在日本企业就职者持有的是技术签证,但若要从事其他行业,则也需更换签证种类。
但永住者则不受此限制。
3.多次往返、以旅游签证进入日本,有否限制次数问题:
如果是持在日本工作或留学等非短期签证的话,则可以办理多次再入国手续,而多次进出日本。
但若持旅游签证,究竟怎样,我不清楚。非常抱歉。恳请知情者告之。
4.日本租房时的“礼金”和“押金”问题:
礼金和押金(日语叫敷金)确实是让许多外国人困惑的东西。所谓礼金,顾名思义,就是租房者为表示感谢房东租给自己房子作为谢礼而付给房东的金钱,但这却成了租房时必须先付的“规矩”。据说以前日本住房困难,求远远大于供,于是房东们便想出了这一招。租房者为了能租到房子,也就只好忍痛付出这种强迫性的“谢礼”,于是便成了现代日本的“习惯”!
押金则是为了保证房租的支付而预先交给房东的金钱。只要借房者没有拖欠房租和没有对房子造成损害,则在租房契约终了时还回。但许多房东或管理房子的不动产公司借口房子已没有保持出租前模样,以为了能租给其他人必须要对房子重新装修为理由而不愿将借房者所付押金全额还回,有的不仅分文不还,甚至还要借房者再付钱。包括日本人在内的许多借房者,对此只好忍声吞气,只认倒霉。有的甚至认为押金只不过又是必须白白付给房东的一笔钱的另外一个“名称”而已。
但这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房子以及内部墙壁纸,地板,榻榻米等的自然老化是无法避免的事情,也包括在每月的房租里。
若遇到这类情况,您可以找有关部门商谈。
我以前碰到过这类事情,但经过据理力争後,押金得以全部还回。
您所提的几个问题,因自己没有多少亲身体验,仅就我所知道的写了以上内容。可能不一定满意。若有对此更熟悉的网友,还望能多加补充和修正。
南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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